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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4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消防支队拟定的《六盘水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六盘水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市消防支队)

  为有效解决我市农村防火工作基础设施欠账多、防控体系薄弱、农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更好地保护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保持农村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坚持统筹发展、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力提升我市农村火灾防控能力,为构建平安凉都、和谐凉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农村消防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0年底,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增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普遍提高,全市村寨基本达到《贵州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要求。
  远期目标:到2012年底,农村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开展工作情况正常有序,农村群众普遍具备扑救初期火灾及疏散逃生能力,全市村寨达到《贵州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工作阶段(2008年6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重点抓好3到5个试点村寨的消防工作,积累经验,为下阶段全面展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展开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按时限要求确保全市农村消防“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半年的时间,巩固各阶段的工作成果,同时集中精力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一些遗留问题。
  四、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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