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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作用。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援助对象、享受政策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积极主动向零就业家庭宣传就业扶持政策,介绍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和办理程序,帮助办理有关援助手续,协调落实就业过程中的各项补贴,加强对已实现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
  (二)加强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为零就业家庭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主动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要加强职业指导,使零就业家庭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的观念,选择适合其特点的就业形式和路子。要针对零就业家庭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对有创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要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政策,为零就业家庭尽快实现就业奠定基础。
  (三)实行结对帮扶服务。在全社会开展向零就业家庭献爱心、送温暖、帮就业等活动,发放帮扶联系卡,鼓励和提倡党员、干部与零就业家庭结对子,通过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措施,建立帮扶责任制度,落实援助责任人,开展“一对一”帮扶。建立结对帮扶零就业家庭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尽可能避免裁减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六、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一)要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援助工作的相关部门是直接责任单位。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就业援助工作的投入,为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扶持政策提供资金保障。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大力支持街道(乡、镇)、社区做好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处理好低保和就业工作的衔接,通过就业援助逐步消减低保对象,减轻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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