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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府办发〔2008〕4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零就业家庭作为困难群体,更应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与就业问题,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切实加以解决。为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建立和完善零就业家庭的长效帮扶机制,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全面促进和谐六盘水建设。
  二、明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
  从2008年起,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我市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零就业家庭做到“动态清零”(即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并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切实加强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管理
  (一)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市城镇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家庭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时间累积不足3个月的家庭。不包括下列情形:1.家庭人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2.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管理。各县、特区、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三)零就业家庭实行申报认定制度。城镇居民家庭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向社区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初审后,报县(特区、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发放相应认定证明。对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建立统一的台帐、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要求、择业愿望、就业去向“六清”,并及时调整、更新台帐和数据库,实现全市范围内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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