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确定是否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五,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协调灾区救援工作。
应急结束后,向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并通报市人民政府。
(五)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从地震发生之日起2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作出灾害损失评估报告,报告当地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按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到达灾区后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灾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六)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地震局协调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和灾区所在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公安干警赶赴灾区开展灾区搜救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清除险情、扑灭火灾,进行工程抢险。
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七)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八) 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