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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安全的副市长、水城军分区司令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煤炭局局长、市地震台台长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办、市质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台办、市给排水公司、市石油公司、六盘水供电局、六盘水车务段、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分局、市各保险公司及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人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地震台台长兼任;市地震台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并向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请求省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救援,统一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全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水城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省(区、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协调有关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的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稿,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本中心仪器的维护和正常运行,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二) 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地震局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地震局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预报区所在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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