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4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08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 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盘水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 工作原则
六盘水市内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及有关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反应迅速、高效有力的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是处置贵州省行政区域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是处置六盘水市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贵州省人民政府、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六盘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结构
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