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对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1.要加快经营者职业化、选择市场化进程。企业要按着选择经营者市场化的原则,经董事会聘任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者-6-薪酬要与经营业绩紧密结合,按照对股东回报率和同行业企业对标的办法,研究探索实行基础工资与奖金等短期激励和股权、期权等长期激励的制度;要在企业形成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的氛围,创造人尽其才的条件。2建立薪酬信息披露制度和对经营者的评价体系。从职务、经济和法律三个方面,明确并细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建立并完善企业经营信息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报告制度,实现信息对称。
五、保证措施
(一)继续推进产权多元化。股权结构决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化,是构建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和基础。部分改制企业由于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产生了一股独大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产权多元化、股权分散化,进而创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基础。
(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广泛寻求人才,创造条件建立人才库。重点是选好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人选。
(三)妥善处理新老 “三会”关系。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工会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和机制,探索新老 “三会”之间对议事、决策、监督的办法和措施;要以责任为核心,明确权责边界,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实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四)加强调查研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和开展专题辅导讲座,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认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
各地区、各企业要积极探索和研究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及不同竞争环境下,如何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办法和途径。要按着本指导意见所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原则,在兼顾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层及员工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前提下,对 《
公司法》中原则性的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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