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吴忠市区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
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树木、花草配植合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绿草如茵,结合开辟小花园或小游园,有适量的园林设施及小品,有活动场地,创造绿化、美化、整齐、清洁、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
一、规划编制:有单位(小区)绿化规划和绿化设计。
二、绿化指标:2000年7月前建设的单位、小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2000年7月至2007年12月建设的单位和小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2008年以后新建的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40%,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35%。
三、绿化程度:凡能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做到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绿化种植和设施保存率、完好率达85%以上。
四、绿地布局:绿地布局合理,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配植得当,花园或小游区内搭配花坛以及园林小品和休憩设施,如亭、廊、花架、桌椅等,园林小品与绿化协调一致。
五、绿化施工:绿化工程应由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且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六、绿地管养:管养责任明确,有专人管理,管养资金落实。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枝干杈,无死树及枯桩残留。
七、绿地计算:除按绿地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外,摆花按盆径28CM的4盆折一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阳台绿化不计入绿地总面积,只作为衡量小区绿化档次和水平的重要内容。
八、整形修剪:适树整形修剪,树形完整美观;绿篱无缺挡、修剪整齐;草地及时拔除杂草,修剪良好。及时检查防治病虫害。
九、环境质量:院容、院貌整洁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无废物堆积,厕所清洁卫生,无粪便堆积;在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无摆摊设点,无停放车辆,基本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彩化。水、电设施完好。
十、绿化意识:模范遵守城市园林绿经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无违规现象发生;领导重视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得当;经常性宣传绿化、美化环境的意义作用,提高群众绿化意识,培养爱树、养树、护草的自觉性,单位职工、小区居民自觉爱绿、护绿意识强;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法定植树任务。
十一、其它要求:防盗网,空调、烟道、遮阳板等设置整齐、规范、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