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主管单位,按照绿化达标标准,对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达标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和分类汇总。
(三)命名。按照绿化达标的程度和等级,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市级园林式小区”,颁发牌匾。
(四)复查。对获得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园林绿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的绿化既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吴忠的客观需要。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单位庭院绿化和小区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绿化量,提高品位,丰富内涵,形成景观,使城市庭院绿化工作实现新飞跃,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新提高。
(二)对口管理,落实责任。开展绿化创建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的良好局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创建活动在市区统一展开,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由卫生局负责,工业企业由经贸委负责,居住小区由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房管局负责,其他市直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属单位绿化创建活动负责。5月份考评验收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工作,创建不达标,实施单位和主管单位具有同等责任,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市委、政府将追究其渎职责任。
(三)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各单位、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根据本单位性质特点和地理环境,科学规划绿化区域,合理设计绿化布局,遵循植物配置多样性原则,采取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着力打造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各具特色的城市庭院绿化景观。绿化设计方案须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验收。
(四)见缝插绿,扩张绿量。绿地不足、绿地率不能达标的单位和小区要采取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通道架绿和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室内摆花养草等措施,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最大限度增加绿量,提高绿化层次。对确因场地不足等特殊情况无法达标的单位和小区,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另外指定地点进行异地绿化,或差额绿地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由园林局实施异地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