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31号 2008年3月17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区属驻吴各单位,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现将《吴忠市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吴忠市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吴忠市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市区园林绿化步伐,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根据《吴忠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吴忠市区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吴忠市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吴忠是我家,绿化靠大家”的绿化理念,紧紧抓住实施“两大工程”的有利契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质增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市区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水平,创造优美、舒适、健康的生态文明环境,争创自治区园林城市,为把吴忠建设成为最具特色、最有魅力、最富活力、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塞上江南风光的滨河生态水韵城市奠定基础。
二、开展范围
市区内78个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52个具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
三、基本目标
2000年7月前建设的单位、小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2000年7月至2007年12月建设的单位和小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2008年以后新建的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40%,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35%。
四、考评验收
2008年5月,分系统对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创建活动进行评选,具体程序为:
(一)申报。填写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绿化申请表; 报送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建设概况说明(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居住小区人口、配套设施等);园林绿化建设情况的说明(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落实、领导重视程度、群众参与程度等有关情况);单位、居住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绿化规划设计图及绿化竣工图等图纸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