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导检查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8)7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政发 〔2008〕15号)精神,全面掌握各地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有效开展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对各地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吉政发 〔2008〕15号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调查摸底情况。包括拖欠工资人数,调查工作的方法、步骤,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3年内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
二、督导检查方法
(一)听取各地政府关于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情况汇报。
(二)每个市 (州)选取1-2个县 (市、区)进行抽样检查。
(三)到学校现场了解调查情况和数据填报情况。(四)与市 (州)、县 (市、区)工作机构人员进行座谈。
三、督导检查时间6月30日至7月6日。
四、督导检查组人员组成
省政府成立5个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督导检查组。
(一)第一组:督导检查长春市、吉林市。
组 长:刘学本 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刘 莉 (女)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处长
刘敏娟 (女)省人事厅工作人员
王小龙 北华大学人事处劳资科长
(二)第二组:督导检查四平市、辽源市。
组 长:张永田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王 振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