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08年为民办理12件实事目标任务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27号 2008年3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切实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突出办好12件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事内容和责任主体
1、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开工建设以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迁建项目为主的教育园区一期工程,完成市区27所中小学危房改造。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新区规划占地1500亩,建设教育园区,迁建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概算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10.6万m2,该项目计划4月1日开工建设;对市区27所中小学危房进行改造,改扩建中小学校舍15234m2,概算总投资762万元,项目计划于8月建成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2、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一本通”制度,年内将所有达到条件的农村夫妇全部列入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给不少于50元的现金奖励,加大对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帮扶力度,使500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得到项目、奖金扶持,年终考核达到当地脱贫标准。责任单位:市计生局。
3、开工建设吴忠市中医院。该项目计划占地70亩,总建筑面积11250m2,预算总投资317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项目资金1000万元,银行贷款17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0万元),市中医院自筹及现址置换筹资470万元。项目计划4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全市开展各类就业培训3.2万人次;新增城镇就业12000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00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5、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资助城市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农效益,对每一位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资金由去年的40元提高到80元。对参保城镇居民,政府每年按人均不低于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地方政府补助10元;对参保农民,政府每年按人均不低于8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4元,地方政府补助16元。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