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发〔2008〕29号 2008年3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2008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居民就医,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07〕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定位,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配套政策落实、服务网络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首诊与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目标,努力满足广大社区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三、具体措施
(一)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成立吴忠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隶属于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主要负责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监督、人员培训及考核等工作。市区设置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按照0.6万-1.5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县(市、区)财政、人事和编制部门结合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提出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编制部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