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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中为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中为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5号)
广州市中为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广州市中为职业培训学校校长人选变动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校原校长卢世安变更为陈丽莎,其他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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