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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自然美美容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自然美美容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08号)
广州市自然美美容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广州市自然美美容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变更办学地址,将原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6楼”变更为“广州市环市东路486号2楼”,其它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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