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决定
(吴政发〔2008〕44号 2008年5月7日)
今年以来,市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为脉、以绿为基、以特为魂”的园林绿化思路,统一认识,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园林式单位、小区。为深入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园林、建设、规划、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申报的首批园林式单位、小区进行了审核验收,决定命名市行政中心、吴忠军分区、市委党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警吴忠支队、银南供电局、市中心血站、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红宝宾馆等10个单位为园林式单位;命名星河锦城、永昌城市花园、塞上江南、阳光骄子、明珠苑(二期)、银南供电局一号小区、盛世花园、世纪嘉园、金屋花园、景绣华府等10个住宅为园林式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