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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宁夏红山河食品有限公司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宁夏红山河食品有限公司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吴政发〔2008〕21号 2008年3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为鼓励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宁夏红山河食品有限公司为“吴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人民政府将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引导。
  希望宁夏红山河食品有限公司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新局面,力争早日跨入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列。其它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以市级龙头企业为榜样,开拓创新,加快发展步伐,增强服务能力。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税务、金融、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促其发展壮大,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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