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百莲达职业培训学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79号)
广州市百莲达职业培训学院:
你学院《关于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的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原法定代表人由郑泳琴变更为王施霁;原董事会成员:郑文德、陈少颜、郑泳琴、周文彬、陈健环,变更为现董事会成员:王施霁、郑文德陈少颜、周文彬、陈健环,其他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