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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新珠江眼镜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变更事项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新珠江眼镜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变更事项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78号)


广州市新珠江职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

  你单位《关于变更鉴定所名称和负责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变更鉴定所名称和负责人的申请,鉴定所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新珠江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八十七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人变更为罗穗兰。变更后的有关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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