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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省综合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省综合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会明电〔2008〕2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2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将组织省综合督查组于今年7月中下旬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
  1.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各级领导参与研究部署,开展督促检查情况;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督查情况,落实隐患治理资金情况,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以及对查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情况。
  2.各地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事故结案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等。
  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及执行“三同时”规定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档案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情况。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情况;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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