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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植丽素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变更事项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植丽素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变更事项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74号)


广州市植丽素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你所《关于变更场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提出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申请,你所变更后的地址为: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二楼。变更后的有关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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