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安琪护理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64号)
广州华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广州市安琪护理职业培训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组审核,本局同意你公司设立“广州市安琪护理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唐明曦;学校负责人:路文珍;办学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A座1201-1205室;培训项目:养老护理员(五、四级)、妇婴护理员(五、四)、托业英语。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安琪护理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二月四日
广州市安琪护理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名单
| 法定
代表人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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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安琪护理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A座
1201-1205
| 唐明曦、路文珍、王璐、张谦、于金玲
| 唐明曦
| 路文珍
| 养老护理员(五、四级)、妇婴护理员(五、四级)、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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