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凤安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263号)
李兆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设立广州市凤安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李兆坚;学校负责人:李兆坚;办学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168号;培训项目:物业管理员(五、四级)、中式烹调师(五、四级)、中式面点师(五、四级)、插花员(五、四级)、餐厅服务员(五、四级)、客房服务员(五、四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按照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凤安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广州市凤安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名单
| 法定
代表人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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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凤安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168号
| 李兆坚、萧美娴、邝志伦、冼志斌、刘翠珊
| 李兆坚
| 李兆坚
| 物业管理员(五、四级)、中式烹调师(五、四级)、中式面点师(五、四级)、插花员(五、四级)、餐厅服务员(五、四级)、客房服务员(五、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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