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空挂户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要以空挂户退休人员中的“十类人员”为主要管理服务重点。
各区(县级市)要充分发挥社区安老助老员、社区自管互助服务骨干、社区为老服务志愿者的作用,充分调动“三支队伍”的力量,切切实实为空挂户退休人员的衣食住行、冷暖安危排忧解难。
七、空挂户退休人员居住地退管机构对交接到本辖区街道的空挂户退休人员,要按户口所在区退管机构提供的名册,在交接后的一个月内逐个上门核查确认,了解空挂户退休人员情况,并及时向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机构反馈。
空挂户退休人员居住地退管机构对交接到本辖区街道空挂户退休人员中的孤寡、独居、身患重病在家、1-4级精神病以及1-4级伤残的空挂户特殊人员,实施特殊关爱。要采取“包户到人”的办法,专人跟进,确保每周探访两次(包括电话询安),及时掌握该类特殊人员的健康状况,了解他们的服务需求,协助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机构为其提供特殊安置或居家养老服务。
居住地退管机构对空挂户中有家人陪伴的劳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高龄、特困、军转干部等退休人员,要通过定期或预约上门的办法,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或电话问候一次。
居住地退管机构对空挂户中的非“十类人员”,每季上门探访或电话问候一次。
八、空挂户退休人员遭遇突发情况,如入院治疗或死亡等意外变故,居住地退管机构要及时通知其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机构。空挂户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机构接报后,应采取有力措施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居住地退管机构应予积极协助。
九、空挂户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机构对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要派员上门为其办理资格认证。
十、为使人户分离跨区居住的空挂户退休特殊人员能及时得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融入居住地社区大家庭安享晚年,充分体现政府以人为本办实事,诚心诚意做好事的执政为民宗旨,推动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对跨区居住的空挂户退休特殊人员(孤寡、1-4级精神病患者、1-4级伤残人员和移交社区管理后的新增特殊人员),户口所在区退管机构应根据《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参加居家养老暂行办法》、《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参加居家养老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实行费随人转。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委托居住地退管机构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经费,由空挂户特殊人员户口所在区退管机构从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安置费和社会申办退休特殊人员和移交后新增特殊人员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经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