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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完善社会化管理空挂户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完善社会化管理空挂户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穗退管字〔2008〕2号)


各区(县级市)退管办:

  为避免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空挂户退休人员由于人户分离、联络不畅,而导致管理不到位。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现就规范和完善空挂户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和完善社会化管理空挂户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是依据部分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解放思想、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务必识大体、顾大局,以民生为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做好对空挂户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此项工作列为我市退管机构分级管理达标申报检查验收的重点项目。

  二、本通知所指空挂户退休人员,主要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级市)或区(县级市)辖内跨街道居住的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人户分离的退休人员。

  三、空挂户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由其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机构承担主管责任。其居住地退管机构承担协助管理服务和及时将空挂户人员情况反馈给其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机构的协管责任。

  四、空挂户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区退管机构要成立空挂户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责组。专职负责建立和做细做实空挂户退休人员的专项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协调与其居住地退管机构的密切联系与沟通,以及关系接转、住院和重病探访、节日慰问、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也可跨区相互协助认证或到其居住地街道设点办理资格认证)、特殊人员安置、特困救助,养老和医疗的跟进服务,享受特殊补贴待遇的申报发放、体检、办理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津贴等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到位。

  五、空挂户退休人员资料交接。各区(县级市)退管机构要将户口在本辖区内的空挂户人员名单(包括现有的和新增的)、常住地、个人登记表复印件等汇总成册,在每月市退管办召开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区间转移工作例会上,与其居住地退管机构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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