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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穗就业许可工作文书的通告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附件4-1: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许可有关事项告知书

  (用人单位名称):
  本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人姓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申请(受理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申请的决定,告知如下事项:
  因联合办理和核实调查等原因,将延长  工作日作出。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附件4-2: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许可有关事项告知书

  (用人单位名称):
  本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人姓名)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申请(受理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申请的决定,告知如下事项:
  因核实调查原因,将延长  工作日作出。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附件5-1: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不予就业许可决定书
穗劳社外就许〔  〕  号

  (用人单位名称):
  本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下列人员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申请(受理编号:        ),
  申请人资料:

姓名

 

国籍

 

护照号码

 

出生日期

 


  经审查,不予同意,理由为下列“√”事项:
  一、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未取得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

  附件5-2: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不予就业许可决定书
穗劳社台港澳就许〔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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