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防灾责任制,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二是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三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四)增加投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
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要按照“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受益者合理分担”;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对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区、学校、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点应优先进行治理。对暂时难以治理的灾害点,在汛期前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五)搞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地质灾害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对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基层、农村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尤其是山区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学校都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一次演练。要加强师生发现险情、避免危险、遇险逃生等地质灾害知识的教育培训。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春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战 副市长
副组长:徐毅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亚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于落川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洪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毕忠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俞 生 市建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