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单位的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和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力求健全、完善;
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作重点部位指示牌,设明显防火标志;
4、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部位、频次以及内容;制作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5、制作防火检查记录;
6、制作检查、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7、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8、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9、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为使单位在落实《标准》过程中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以上相关表格、档案资料和标志牌式样将统一印刷,统一发放使用。三是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重点单位对新上岗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市公安消防支队计划从2008年7月份开始,分批次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及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以有关规定及消防知识为主,通过培训,使各级重点人员全面深入了解《标准》,明确自身消防职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责任意识。
(三)全面推广阶段。从2008年7月30日至10月10日止。组织其他各重点单位对示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观摩,通过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依照《标准》和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四)考评验收阶段。从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止。10月上旬由市消防安委会组织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到各试点单位对落实《标准》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召开落实《标准》现场经验交流大会,将试点重点单位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全市推广,从而带动全市各单位贯彻落实《标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对逐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将宣传贯彻《标准》与推进消防安全整体工作有机结合,坚持边抓《标准》宣传贯彻,边抓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使《标准》深入人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扎实认真地开展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真正把《标准》的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