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月15日至7月31日,完成13个地级市的场所基础信息调查,确定一批系统示范场所,落实场所的互联网连接。
4、8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全省13个地级市系统示范场所的安装建设,实现技术监管,开通省、市级监管平台。
(二)第二阶段,2009年底前,完成县(市)场所系统安装建设,开通监管平台,全面完成系统建设工作,系统正式投入运行。
五、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市、县成立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化市场科(股)、稽查队参加的系统安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地市、县领导小组应于7月15日前成立并报省文化厅备案。
2、明确各方职责,有效协调配合。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中心负责配合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承担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卡拉OK场所经营者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文化行政部门要求,配合系统安装建设,提供互联网环境,保证系统设备安全运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
各地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组织卡拉OK场所经营者,协调与权利人等相关方面关系,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推进系统安装建设,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VOD服务商具体负责场所内系统软件的安装,整理现有卡拉OK场所内的节目。
3、做好系统安装建设和市场监管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通过
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规避技术监管、擅自停止系统运行的场所;拒不接入系统的,要依法采取措施。
4、突出系统示范场所安装建设,切实保证工作成效。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以系统示范场所安装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适时推开,确保今年内全面启动系统安装建设,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安装建设工作,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
六、检查和评价
各地要根据本计划要求,将系统建设作为今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大事要事,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抓住机遇,扎实推进,抓紧抓好,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营内容的管理与服务,有效推动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中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解决措施,有效推进工作。省文化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地区,加以宣传推广,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地区,给予批评,并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有关工作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