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业务培训。召开全盟“三基”调查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残疾人的“三基”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培训和安排部署。盟级培训结束后,各地要自行组织本地的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开展调查工作。要组成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四级专业调查队伍,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各地新闻媒体要对本次残疾人“三基”调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印发调查材料。盟残联负责印制全盟统一的调查表格及残疾人评定标准等相关材料,发放到各地调查人员手中,按照规范的内容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实施阶段(2008年6月19日至8月9日)
1、入户调查。各地残联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苏木、嘎查、村、居委会,逐户进行询问并登记(疑似残疾人的情况也要详细登记)。
2、多级确认。各地要采取调查组确认、家庭确认、残联助理确认、村委会确认、乡镇政府确认等多级方式对残疾人进行确认,必要时可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确认,避免遗漏家庭、遗漏残疾人,做到残疾人的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3、督查验收。盟旗两级要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各地调查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指导调查工作。误差率在1% 以上的地区,要重新开展调查登记工作。
(三)调查汇总阶段(2008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各地残联要对调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验收、录入、汇总,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并采取手工汇总和计算机汇总两种方式,对实际调查的数据进行全面汇总,建立残疾人状况调查数据库,为全盟统一审核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撰写综合分析报告,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到盟残联组维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lp3636@ sina.com。盟残联要建立全盟残疾人状况调查数据库,撰写全盟残疾人综合报告,并于8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残联组维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全盟残疾人“三基”调查工作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行署成立全盟残疾人“三基”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盟残疾人“三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成立本地残疾人“三基”调查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要专题安排部署,责任落实到部门,任务落实到个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此次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