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转发《旗县市区2008年全程办事代理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7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盟监察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旗县市区2008年全程办事代理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日
旗县市区2008年全程办事代理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盟监察局、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及配套电子效能监察工作,增强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果,实现“四级联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政府分管领导是否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是否列入年初工作安排。
(二)成立组织机构情况。是否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效能投诉中心,编制是否落实。
(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政务公开情况。是否建设政务公开系统,配备政务公开设备;是否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标准、审批过程、审批收费、审批结果等。
(五)规范化管理情况。按照行署和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中心运行数据及政务信息报送情况。
(六)电子政务建设情况。行政审批中心网站建设及行政审批专网建设和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建设情况。
(七)“四级联动”网络建设情况。是否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四级联动”网络建设;建设任务、建设目标落实情况。
(八)廉政建设和创新工作情况。投诉案件是否得到及时处理;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机构
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盟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共同负责对旗县市(区)进行日常监控,年底共同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
三、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