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开设“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356号)
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办理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单位开设如下的培训项目: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四、三级)、计算机辅助设计(四、三级)、办公设备维修工(四、三级)、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四、三、二级)、电子商务师(四、三、二级)、车工(五、四、三、二级)、钳工(五、四、三、二级)、加工中心操作工(五、四、三、二级)、数控车床工(五、四、三、二级)、数控铣床工(五、四、三、二级)、维修电工(五、四、三、二级)、制冷设备维修工(五、四、三、二级)、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五、四、三、二级)、物业管理员(五、四、三级)、汽车维修工(五、四、三级)、移动通讯维修工(五、四、三级)、电子设备检修工(五、四、三级)、餐厅服务员(五、四、三级)、客房服务员(五、四、三级)、仓库保管工(五、四、三级)、装饰美工(五、四、三级)、插花员(五、四、三级)、会展设计师(五、四、三级)、雕刻工(二级)、陶瓷彩瓷工(二级)、贵金属手工首饰制作工(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