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4.4 Ⅳ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盟、市的,跨旗县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或需要行署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领导指挥机构全盟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盟应急指挥部)是处置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在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善后处理,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盟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工作。(3)决定启动或终止锡林郭勒盟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预案。(4)发布锡林郭勒盟突发环境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5)决定成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负责人。(6)决定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处置的重要事项。
2.2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1 盟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指 挥 长:行署分管副盟长执行指挥长:盟环境保护局局长副 指 挥 长:行署分管秘书长(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及盟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指挥部成员:盟发改委、财政局、经委、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办的分管负责人。
2.2.2 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盟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物质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质的及时供应。(2)盟经委、安监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处置中的联动工作;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做好环保监察的配合工作;参加相关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3)盟建设局:在发生水污染事件时,指挥协调城镇供水,保障饮用水安全。(4)盟交通局:负责公路运输及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5)盟农牧业局:负责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负责化学农药、化肥管理;发生污染事件时,组织农牧业灌溉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事件损失。(6)盟水利局:在发生相关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时协调调度,控制和减轻污染损害。(7)盟林业局:负责森林、湿地、濒危物种、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保护的防控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关事件受污染对象的基本情况;负责提出相关事件的处置建议;参加相关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8)盟公安局:维护应急地治安,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疏散事件影响地区事件;进行事件发生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质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放射源丢失事件发生后追查放射源、侦破放射源丢失案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爆炸品、核与辐射的应急救援,并在救援中采取合理措施,预防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9)盟民政局:负责群众的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到事件影响的群众的基本生活。(10)盟卫生局: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等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11)盟广电局:负责事发现场的图像记录工作以及相关的配合工作。(12)盟工商局:负责市场控制和相关方面的监管协调配合工作。(13)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管和药品质量监管以及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14)盟气象局:负责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气象条件和气象预报。(15)信息办:负责事件处理的通信保障和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