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社区规模整合,调整后盟府所在地每个社区规模达到2000户以上,旗县市达到1000户以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功能,社区组织要加强为进城农牧民服务,帮助进城农牧民解决实际困难。
3.启动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选定多伦县淖尔镇二道洼村为全盟农村社区试点村;选定西乌旗吉仁高勒镇的都日布勒吉嘎查为牧区社区试点嘎查。试点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农村牧区建设的新形势,结合全盟围封转移和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4.继续开展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
(四)强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能力
1.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重点抓好旗县、苏木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加快地名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加强“平安边界”建设,逐步完善界线管理工作机制,做好边界纠纷的调处,促进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2.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加强对公墓的管理,规范经营服务收费行为,满足群众丧葬服务需求。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切实提升民政部门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3.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根据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加强分类规划和指导,坚持培育和管理并重的方针,掌握动态,依法管理,规范年检,强化自律,引导社会组织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五)提高双拥工作水平,确保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
1.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好军警民共建和谐锡盟活动。
2.进一步巩固提高优抚安置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完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兑现各项优抚补助。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大力推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政策。
(六)加强民政资金监管,扎实推进民政基础能力建设
1.各地要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切实加大对民政资金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系统内部监控制度,坚持采取内部审计与财政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确保民政资金运行和使用安全。
2.强化对旗县市(区)民政财务人员及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加快推进民政业务管理电子数据库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进程,重点加强旗县和苏木乡(镇)的民政电子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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