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推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做好与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简化操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规范制度实施,扩大救助范围,覆盖城乡低保及边缘人口;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取消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尽快形成较为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受益。
3.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城市低保边缘群体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使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延伸覆盖城市低保边缘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众。
4.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各地要建立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着力提高集中供养率和床位利用率,积极鼓励发展院办经济,提高自主创收能力,改善集中供养条件和院民生活水平。
5.完善和强化灾害应急机制。各地要加强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继续加大救灾资金的使用督查力度,规范救灾款和救灾物资发放程序,逐步提高救灾款物的现金发放比重。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和分级管理的责任,确保本级应安排的救灾资金足额到位。
(二)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需求
1.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合理配置资源,精心规划设计,加快民政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进度。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2.巩固“全盟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建设年”创建活动成果,抓好旗县级和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民政部制定的《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模范敬老院评比条件》,在全盟敬老福利机构中开展等级评价工作,促进敬老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向高起点、高档次、高标准方向发展。
3.积极发挥慈善、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发行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作用,弥补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继续保持福利彩票发行的良好势头,确保安全运行,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公益金。
4.老龄工作今年重点要在落实优待政策上有所突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机构建设,为开展好各项老龄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管理
1.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抓好已纳入规划中的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年内全面解决部分社区居委会仍没有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的状况,通过新建、改造、购买、租用、置换、共驻共建等措施,切实解决服务载体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