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以及挂牌督办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加强“12369”环保举报中心建设,畅通环保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聘请环保监督员,切实维护群众环保权益。
(六)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结合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各地要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积极推行企业环境行为监督评价制度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年内完成全盟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限期完成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年底前,未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积极推进重点污染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安装,重点污染源9月底前完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任务,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及阶段工作情况报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08年6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围绕四项重点工作开展集中整治,认真查处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排污企业。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工作,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并分别于 2008年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10月1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08年11月)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2008年11月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盟委、行署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同时,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盟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凤臻 副盟长
副组长:陶 福 行署办公厅副主任
杨贵卿 盟环保局局长
成 员:金 山 盟环保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