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锡林郭勒盟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转发《锡林郭勒盟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4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盟教育局、财政局制定的《锡林郭勒盟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暂行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锡林郭勒盟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暂行办法
(盟教育局、财政局 二○○八年三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盟助学政策体系,鼓励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的发展,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具有我盟户籍,并在盟内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或经当地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接受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的幼儿。
第三条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实行免保育费、免管理费(“两免”)的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700元。盟、旗两级财政以每人每学年700元为基数给予补助。根据各旗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采取不同的盟旗承担比例,盟级补助资金重点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力状况相对薄弱的地区倾斜,各旗县市(区)财政承担除盟级财政补助以外的不足部分。各旗县市(区)可根据地方财力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或增加补助内容。
第四条 各相关学校和幼儿园在开学后15日内按要求如实填报《蒙古语授课幼儿花名册》和《蒙古语授课幼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教育局;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各相关学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