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行署法制办要集中精力,组织一次由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法制机构全体人员参加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在此基础上,由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工作。
  二、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上半年,由盟旗两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和解、调解和驳回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四、落实行政复议人员和办案经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复议工作任务,配备、充实、调剂1-2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保障办案经费,落实办案条件,真正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上述工作,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计划和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2月底和6月底前书面报行署法制办。行署法制办要将上述各项工作纳入2008年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