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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市容市貌。
  1、市容整洁,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路占道经营等现象,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
  2、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三)清扫和保洁。
  1、健全和落实城镇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岗、不留盲区、清扫保洁率达100% 。
  2、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支路及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3、垃圾转运站(点)设备齐全,内外环境整洁。
  4、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5、城镇内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等,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6、清扫、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7、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制度健全,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7-1998)》。
  8、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
  9、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 100% ,生活垃圾、粪便应密闭运输至指定场地,并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2004)》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环卫设施设备。
  1、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2、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满足环卫工作需要。
  3、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维修及时,完好率达到98% 。
  三、公用行业管理
  (一)保障水平。编制并实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应能力,扩大供应范围。锡市、二连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 以上,其他旗县所在地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0% 以上。燃气气源有保障,燃气普及率逐年提高。合理配置热源、热网,集中供热普及率逐年提高。
  (二)管理规范。
  1、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水源保护区无污染水源水质的现象。
  2、城镇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及时,水压符合国家标准,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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