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容市貌。
1、市容整洁,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路占道经营等现象,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
2、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三)清扫和保洁。
1、健全和落实城镇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岗、不留盲区、清扫保洁率达100% 。
2、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支路及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3、垃圾转运站(点)设备齐全,内外环境整洁。
4、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5、城镇内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等,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6、清扫、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7、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制度健全,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7-1998)》。
8、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严格按照《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
9、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 100% ,生活垃圾、粪便应密闭运输至指定场地,并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2004)》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环卫设施设备。
1、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2、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满足环卫工作需要。
3、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维修及时,完好率达到98% 。
三、公用行业管理
(一)保障水平。编制并实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应能力,扩大供应范围。锡市、二连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 以上,其他旗县所在地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0% 以上。燃气气源有保障,燃气普及率逐年提高。合理配置热源、热网,集中供热普及率逐年提高。
(二)管理规范。
1、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水源保护区无污染水源水质的现象。
2、城镇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及时,水压符合国家标准,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