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苏政发〔2008〕59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决定,加快建设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控系统,努力形成高标准、全覆盖、最先进的水环境监测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控系统,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第65次常委会提出,要在太湖流域建成世界先进的水环境监测体系。新修订的《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要制定水环境和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日供水一万吨以上水厂所在的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出入湖河道和市、县(市、区)行政交界断面,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和《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市县交界断面的在线联网监测监控。近年来,太湖流域已经建设了一批水环境自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在太湖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覆盖广度、科学布点、管理水平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与实际工作需要尚有较大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快推进太湖治理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加强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及早发挥作用。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建设太湖水环境监控系统的总体要求是:实现对太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调水沿线、国控考核断面、行政交界断面和主要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的全覆盖,真正达到及时监测预警、区分污染责任、掌握排污总量、保障饮水安全的目的。
目标任务是:根据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省政府《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新修订的《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到2008年年底,基本建成170个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和30个巡测站(具体站点规划论证后确定);建成蓝藻预警监测系统,包括1个湖体综合观测站、8个浮标站、3个预警站和卫星遥感解译系统;建成50个省、市、县和区域四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并联网,启动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的建设和改造;建成太湖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009年上半年完成总体验收,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