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皖价服〔2008〕108号)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顿规范门票价格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8部门整顿规范门票价格的通知精神,加强部门和单位间的协作配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开展整顿工作,制定整顿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得走过场,保障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二、认真填写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调查表。各地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本地A级以上景区相关情况,包括景区等级、类别、淡旺季价格及调整时间、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自查意见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落实免费开放日。要根据游览参观点调查的具体情况,会商有关部门,对符合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列出目录,确定免费开放的时间表;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要求实行低票价,并商有关部门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同时加大对免费开放措施的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免费开放的相关配套工作。
四、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地通过对本辖区内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和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进行摸底,明确哪些游览参观点实行市场调节价,哪些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列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目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高回扣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大的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价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整顿工作方案、《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表》和安徽省A级以上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价格调查表等请一并于7月2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同时发电子邮件至:ahfj0361@126.com。
附件:安徽省A级以上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价格调查表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