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强金融对经济运行的支撑作用
4.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江苏分行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支持,促进信贷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地方金融机构,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存贷比按75%管理,主要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存贷比可适当提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壮大资金实力,增强贷款投放能力。对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省政府给予奖励。
5.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全年争取30家以上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组织30家次大中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组织20家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企业债券。利用国家推出创业板的有利时机,推动一批有较好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上市。促进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6.积极推进银企合作。省经贸委、人行南京分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银企洽谈活动,排出重点融资项目,向金融机构推介发布。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对单个项目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银团贷款。
7.增设金融服务机构。推进招商银行在苏州设立中小企业事业部,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我省,鼓励股份制银行到市县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加快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年内争取设立4家村镇银行、15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三、扩大风险担保投入
8.建立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资金。通过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加快建立省级再担保资金。发挥再担保资金的政策导向、信用增级、风险分散、能力提升和运行监管等功能,通过体制改革,明确省级再担保机构职能,促进市、县(市)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扩大和整体信用能力的提升,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9.发展风险创业投资。安排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7亿元,主要用于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创业投资和风险补偿等,更好地引导风险投资在江苏的聚集,为风险投资向初创企业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四、用好财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