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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
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 科技厅 财政厅
劳动保障厅 外经贸厅 金融办
2008年6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1.鼓励扩大外贸出口。设立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鼓励外贸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出口按其实缴保费的15%给予资助,对农产品、软件出口以及对新兴市场的出口,按其实缴保费的20%给予补贴。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下的保单融资,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对自主品牌、装备制造业、从事一般贸易的大型出口企业,采取简易快捷退税办法,做到当月出口次月退税。对企业省内异地付汇实行一次性备案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对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给予资助,鼓励发展国际电子商务。

  2.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鼓励企业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商标专利注册、产品认证、维护知识产权、收购境外知名品牌等行动,对其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支持出口品牌集中宣传、推广、培训等活动。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自主性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对重点扶持的技术领域并能形成一定出口规模的研发项目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给予资助。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对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及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给予扶持。

  3.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50万美元以上,创办生产加工企业、资源开发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3%的资助。对经国家及省批准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根据园区基础设施我方投入情况,给予我方投资主体专项资助。鼓励企业进入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发展,对首次入园的我省企业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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