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的意见
(省经贸委 省质监局 省环保厅 省电力公司
2008年6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方针,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源点布局不断优化,集中供热覆盖区域逐步扩大,热电联产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认识、技术、经济、监管等多方面原因,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锅炉仍然大量存在,这些锅炉能耗高,管理水平低,环保设施简陋,安全事故频发,不仅直接影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更制约着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锅炉,既是确保我省顺利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二、淘汰对象和时限
淘汰对象: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供热半径8公里),供热参数可以满足需要的燃煤(油)小锅炉。
淘汰时限:2009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关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淘汰小锅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里成立由省经贸委牵头,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关停小锅炉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全省关停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组织体系,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淘汰范围和时限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小锅炉关停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