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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农民工伤残津贴、护理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待遇项目

计发基数

伤残等级

享受标准

伤残津贴

本人月缴费基数

一级

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生活护理费

当地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一级至四级伤残农民工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三)户籍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农民工,本人自愿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在内的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的标准,根据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具体为:
  1、16周岁至2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15万元,二级13万元,三级11万元,四级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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