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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延安市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说明:(1)各县区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推荐申报。

  (2)优秀民营企业名额为正式名额。

  (3)各县区推荐的企业家或企业名单必须排序上报。

  (4)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和为公益事业发展

  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原则上不要重复申报。

  (5)杰出民营企业家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民营企业家名额仅为参评推荐名额,非确定分配名额。

  附件2:

  延安市杰出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照片

(二寸免冠彩照)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现任

职务

 

任现职

时间

 

企业名称

 

技术

职称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2007年度

总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简 历

 

主要

社会

职务

 

 

 

获市级以上奖励情况

 

业绩

(另附一页)

县、区政府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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