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企贤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343号)
谭焕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设立广州市企贤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谭焕梅;学校负责人:谭焕梅;办学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范屋村43号四楼;培训项目:物业管理员(五、四级)、餐厅服务员(五、四级)、客房服务员(五、四级)、中式烹调师(五、四级)、中式面点师(五、四级)、中式烧腊师(五、四级)、服装设计定制工(五、四级)、插花员(五、四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四级)、计算机图像制作员(四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企贤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广州市企贤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名单
| 法定
代表人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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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企贤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范屋村43号四楼
| 谭焕梅、许宝茹、吴恒波、梁雪梅、梁汉权
| 谭焕梅
| 谭焕梅
| 物业管理员(五、四级)、餐厅服务员(五、四级)、客房服务员(五、四级)、中式烹调师(五、四级)、中式面点师(五、四级)、中式烧腊师(五、四级)、服装设计定制工(五、四级)、插花员(五、四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四级)、计算机图像制作员(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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