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减排措施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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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
| 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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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订并落实全市年度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
| 发展改革和经济运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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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及时提供支持全市污染减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为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统计部门和电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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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投运
| 发展改革和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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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督促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的收费政策
| 物价和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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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证完成脱硫任务的企业享受电价和优先上网的优惠政策
| 物价部门和电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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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被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 工商和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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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电力企业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 财政部门和金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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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持配合环保部门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部门及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 监察和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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