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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十一五”总体规划的通知

  (六)农牧业及可再生能源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牧业机械,引进农牧业新机具、新技术,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加强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户用沼气。到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达到40万户,节能52万吨标准煤。
  加快发展风力发电,“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辉腾锡勒、灰腾梁、巴音杭盖、赛罕坝和巴音五个百万千瓦大型风电场项目。加强风力发电设备研发制造,将我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绿色能源输出基地。加快牧区离网风力发电和风光互补发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每年安排小型风光互补设备2万台。组织建设一批生物质技术、生活垃圾和秸杆发电、太阳能利用等新能源项目,重点在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建设几个兆瓦级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在通辽市和兴安盟等地区建设几个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

专栏十四:农牧业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技术政策

加强老旧大中型拖拉机、柴油机的节能技术改造和农用机械的节能检测、维修保养,提高农业机械的完好率。

推广农机节油技术。推广柴油和机油添加剂节油技术、乳化柴油技术、喷油泵标准油量传递技术,采用金属清洗剂替代柴油清洗。

推广柴油和机油添加剂节油技术、乳化柴油技术、喷油泵标准油量传递技术,采用金属清洗剂替代柴油清洗。

改进畜禽舍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发展装配式畜舍,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建设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用于供气、发电或供热。

发展农村小型电力和节能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小型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发电、小型生物质致密成型、太阳能利用、小型风电、小型水力发电和省柴节能等技术。

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工程技术和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

发展、推广农村省煤炉灶技术。加强农村省煤炉灶的建设,促进技术升级;巩固省柴节煤工程基础,推广标准化节能商品炉灶,完善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

研发、推广秸秆、薪柴等生物质高效燃烧供热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直燃锅炉和配套生物质原料前处理技术与设备。

研发、推广城市固体废弃物发电技术,研发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

研发、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推广离网型陆地风力发电技术、陆地风电并网发电技术。

研发大中型风电设备,推广国产1MW以上风电机组,发展2MW及以上风电机组集成制造技术。

研发太阳能光伏硅材料的生产技术,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推广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

发展地热发电技术,开发中低温地热发电系统,研发地热蒸汽高温发电技术、深层地热发电技术。


  四、污染减排重点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1.实施工业污水排放全面达标工程。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08年,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营。加强对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的治理,对化工、造纸、制药、发酵、印染、酿造、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禁止废水直接排放。对废水排放量大的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控,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工艺改造,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高中水利用率,创建一批废水“零排放”企业,实现工业污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关停并转一批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用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使用再生水、疏干水、雨洪水等非传统水源。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50%。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启动所有设市城市和具备条件的旗县驻地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08年,启动所有旗县驻地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到2010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8座,削减化学需氧量6.9万吨。规范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加强排污监管,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严格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按照管网优先、厂网配套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水、污水合流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对处理能力达不到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建成不运行的地区,暂停项目环评,确保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54万吨以上。统筹安排污水处理及供水、节水、用水设施建设,缺水城市加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实施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积极推进现役火电厂脱硫,加快完成老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到2010年完成40台装机10万千瓦以上机组脱硫建设工程。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环境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新建电厂。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到2008年底,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加强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等行业的监督管理,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回收利用高炉煤气资源,降低煤炭消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同步配套硫酸制备系统建设,对有色金属冶炼、烧结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进行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实施工业除尘工程,减少烟尘污染。以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达标排放。现有水泥厂、电厂的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保证工业烟(粉)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电厂、水泥厂、冶炼厂等重点污染源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施。
  2.改善城镇空气质量。加大城镇人口稠密区域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迁力度,使城镇工业区和居民区适当分离。提高城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因地制宜地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减少城镇直接燃用原煤量,淘汰燃煤供热、茶水锅炉。调整低矮小污染源的排放方式、排放空间和高度,进一步提高除尘设备效率。
  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完善建筑、拆迁、市政施工管理,控制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通过工业除尘、道路保洁、清洁能源替代、建筑工地管理以及城市绿化等措施,全面控制城镇扬尘污染,有效降低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到2010年,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大于2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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