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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十一五”总体规划的通知

  3.盟市目标。
专栏三:各盟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
地 区单位GDP能耗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削减比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削减比例(%)
呼和浩特市22.589.418.762.35.19
包头市28186.32.78.15
乌海市28.338.628.630.823.16
赤峰市23.891818.961.611.1
通辽市18.79.6-11.51.517.91
鄂尔多斯市27.1320.128.62.5-8.53
呼伦贝尔市23.8810-1.111.80.8
兴安盟20.481.8-19.211.753.84
锡林郭勒盟24.328.3-27.691.69.34
乌兰察布市24.699.331.521.6-11.47
巴彦淖尔市23.98.015.434.050.14
阿拉善盟24.783.938.790.610.2

  三、节能降耗重点领域
  (一)重点工业行业
  优化结构,促进产业多元、产业延伸、产业升级;调整布局,实现产业发展集群化、基地化、园区化。力争到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3.3吨标准煤/万元。
  1.电力工业。
  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力争关停小火电机组76台,产能227.8万千瓦。科学、有序、均衡安排电力项目建设,加大高效、清洁发电机组的建设力度,大力发展60万千瓦超临界及双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重点建设呼伦贝尔火电基地、准格尔火电基地、大板电厂、托克托电厂四期、岱海电厂二期和白音华坑口电厂等西电东送电源项目。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在运火电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推动50万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降低电网损耗及变电设备损耗。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鼓励建设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高效供热机组。到2010年,大、中型火电供电煤耗控制在325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1.72吨标准煤/万元。
专栏四:电力工业节能产业、技术政策

逐步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

限制发展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发展煤炭坑口大容量群发电技术。

发展大容量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和燃气轮机调峰发电技术。

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

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发电技术,优先建设20万千瓦以上的抽汽供热机组和备压供热机组。

发展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发电技术。大型电力系统发展超临界、超超临界压力等级发电技术;推广建设60万千瓦及以上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高效洁净煤发电机组和大型联合循环机组,限制新建常规30万千瓦及以下中、小型凝汽式机组。重点开发并推广3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IGCC)机组。

发展大容量、远距离、安全经济输电技术。

发展500KV超高压输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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